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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人事处关于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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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转自人事处网页通知 http://zzrsb.nit.net.cn/zxdt/65264.htm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厅要求,各单位需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建要求

(一)商学院、传法学院、外语学院、机能学院、黄金城官网入口、数据学院、土建学院、生化学院、设计学院、马院、启新学院、图书信息中心独立成立考核推荐小组。其他部门,由机关党委牵头统一成立考核推荐小组。

(二)各考核推荐小组由相关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有条件的单位,原则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代表比例不少于70%。

(三)各考核推荐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须由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四)各考核推荐小组须制定年度推荐方案,包括考核推荐组成员构成、推荐程序(程序参考浙大宁理人〔2021〕78号文件)等,报人事处备案。各考核推荐小组成员每年调整一次。

(四)考核推荐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当年申报对象不能承担当年度专业考核推荐工作。考核推荐组成员在评审中涉及其直系亲属等与推荐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主要职责

(一)学院(部门)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二)学院(部门)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学术水平、教学业绩、业务能力和岗位考核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也可采取竞聘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学院(部门)考核推荐小组经集体讨论后,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申报条件提出明确意见,确定推荐名单。推荐结果分为“同意推荐”和“不同意推荐”2种意见。如需票决,出席成员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委员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三、其他要求

(一)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人,各考核推荐小组不得推荐至学校。

(二)考核推荐小组推荐未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且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工作责任。

(三)各考核推荐小组须明确工作联系人员1名,对接相关工作。

(四)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关于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的函》纸质版、电子版至人事处行政楼411办公室,huangyan@nbt.edu.cn。


联系人:王高合(660096)南月余(660007)黄嫣(667890)



人事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