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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院关于评选2010届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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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院《关于评选2010届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及细则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遵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波理工学〔2005149号)中有关评定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学院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相关规定要求;(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细则按照《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来执行。
二、评比程序
1
、各班级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并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充分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
2
、申报的同学材料经班级审核,上报分院审核,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初评结果在分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处。
三、评比要求
1
、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分院在公示时按12%进行公示,其中2%为候补,排序),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
2
、初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名额由候补同学补上。
3
、各班级要加强宣传,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学生诚信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10届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今年的评比工作顺利完成。
四、材料要求

1、获推荐院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0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及《2010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

2、各班级统一填写《2010届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备案表》,汇总各位申报同学的《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和《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于20091230前上交分院学工办,并将《名单备案表》电子版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至邮箱cqw@nit.zju.edu.cn,主题请注明班级。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0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
2010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
3
2010届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备案表
4
、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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