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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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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从多方面开辟资助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渠道,本分院设立爱心基金。

一、基金来源

分院爱心基金主要来源于分院在校师生的捐款,以及分院校友和其他个人或社会团体捐款。

二、基金的管理

分院设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接纳基金的捐款、受理资助申请、审核申请人情况及资助数额、发放资助款项等工作。

分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委员10-18名,由分院领导、分工会领导、任课教师代表、专职学工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采取自愿报名、志愿服务的方式产生,每个专业设1名学生代表。学生委员服务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有学生毕业离校时及时增补。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基金管委会每学期期末向分院师生张榜公布一次基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全面接受分院师生的监督。

三、基金的使用

1、基金的使用原则上以一次性资助、勤工助学酬金资助、借助等方式进行发放。

一次性资助是指对分院学生因家庭变故、意外创伤或重大疾病等造成的临时性困难而给予资助的情况。

勤工助学酬金资助是指分院特困学生以参加分院勤工助学活动而获得酬金的方式给予资助的情况。参加分院勤工助学活动的对象是在分院建档的特困生,品学兼优的特困生优先录用。

借助是指对分院学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及时缴清学费,分院爱心基金以借款方式帮助学生缴学费,学生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偿还。

2、资助额度视基金总额、被资助人困难程度等情况而定。

3、基金使用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导师提出初审意见,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讨论通过。基金发放前须经正副主任签字。

4、享受分院爱心基金资助的特困生要作出承诺,毕业后,要主动向分院爱心基金提供物质或资金援助,或向在校特困生提供精神援助。

四、其他

如果基金管理委员会中的委员本人提出爱心基金申请,在基金委员会讨论时本人需回避。

本基金专款专用,设立专门帐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借用。

本办法自20101月开始实行,未尽事宜由信息分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2009-2010学年信息分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名单》

《信息分院爱心基金爱心资助申请及审批表》

信息分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015

20092010学年信息分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名单

1、主 任:马修水(分院领导)

2、副主任:张 杰(分院党总支副书记)、蔡明伦(分院工会领导)

3、任课教师代表:舒振宇

4、专职学工教师:吴新林 马利文 朱熠鹏 王常青 吕益益

5、学生代表(每专业1人):余 麟(分院学生会主席)

方秋君(通信073 叶轩楠(电信081 杨香凤(自动化073

波(计算机082) 郑龙裕(信计081 渊(软件082

6、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马利文(兼)

信息分院爱心基金爱心资助申请及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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