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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某祁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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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祁,男,学号为N2210106032,浙江大学联培研究生。该生自开学以来,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在未报备行程的情况下,多次出市前往湖州,造成防疫安全隐患。该生的行为违反学校有关防疫规定,经学院批评教育后,该生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经讨论决定,给予李某祁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希望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遵守校纪校规,严格执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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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