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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城官网入口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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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学校相关评审精神,现将学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评选名额为303名,每名资助金额为5000元。黄金城官网入口分配名额为30名,同时可上报1-2名替补人选。学院上报的替补人选将排序,推荐人选和替补人选都将通过学院讨论。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二、评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虽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2017级符合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其他年级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学院发布通知。各班根据通知将相关要求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

2.学生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好提交至学院学工办(石麟901-2),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学工系统申报,“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3.学院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学院拟定初评名单,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18日前报至学生处。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5.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后,将经费下拨到位,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2、需要提交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每位申请学生2份,双面打印,不可分两页打印,填写请严格参考样表,不允许任何涂改,照片贴好,请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下午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