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黄金城官网入口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点击量: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助学金评定要求,现将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要求,我院一档助学金17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二档助学金81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定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修订学院的评定细则。

    2.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 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线上申请表并提交。

    3.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方法一:直接从门户网站进入,“业务系统”-“学工系统”;方法二:http://10.80.96.41/xgxt/ 账号:工号 初始密码:nblg+工号),“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审核”,进行审核。

    4.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告知学工部审核。

    5.国家助学金经学工部终审完毕后,学院登录学工系统,进入“学生资助” -“资助管理”-“资助项目汇总”(资助信息上报),打印《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加盖院系行政章。《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若有2页,请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上交学工部,其中一份盖完章后返还二级学院留存。  

 6.学工部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7.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资产财务部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请各班级认真核对上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4.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注意:以班级为单位,10月15日下午17:00前,电子版《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发送邮箱xxxgb9012@163.com;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每份最好控制在一面,实在内容过多,一页不够则双面打印;申请表不要有任何涂改,贴好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