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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要求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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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实验中心、各位老师:

为满足省教育厅对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请各位老师务必做好以下几点:

1、通过“我的工作(分院分配)——我的申报题目——修改选题”完整填写选题的相关信息,便于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任务书。

2、学生上传的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要求以word2003版本)或pdf格式。

3、按照系统答辩流程要求,请各位老师完成指导老师审核、评阅老师审核和答辩小组审核三大步骤,并及时填写评语和成绩。

4、答辩完成后,请指导老师通过“学生数据——学生列表——评审记录”,将学生的开题报告评语表、指导老师评语表、评阅老师评语表和答辩小组评语表从系统中打印并签字后上交分院。各研究所须于答辩结束三天内完成3张评语表的撰写、成绩评定及打印输出工作。

5、通过“个人设置”核对并完善个人信息,尤其是“职称”和“外聘”两栏信息,其中职称信息由老师自行输入,外聘栏则点击选择“是”或“否”。

6、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原则上要求优秀(90-100分)比例控制在15%以内;良好(8089分)比例控制在45%以内;其余为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成绩比例超出上述控制范围的,应说明原因,并经教务处认可。

感谢各位老师对毕业设计工作的支持,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668555

信息分院教务办

2010年6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