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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院关于申报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与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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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实验中心、各位老师: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和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分的申报、核算与认定工作耗时较长,为在学期末顺利做好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工作,根据学院教务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和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范围为所有宁波在编、浙大全职教学科研岗教师。
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申报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是指教师在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面所做的创新性贡献。各研究所教师根据业绩指标及分值(附件1)申报,填写《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分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至各研究所教学所长审核,各研究所审核签字汇总后,填写《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分汇总表》(附件3),连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申报表》(附件2)的电子版一并送分院教务办,由分院进行审核。
申报实践教学业绩时,该业绩的时间地点对象等要素须填写明确(表格不够可另附),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项目类别按《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指标及分值》(附件1)中项目类别填写。统计范围为:2010-2011学年
三、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分申报
对于分院第四期大学生科研项目(SRPIP)项目、学科竞赛类项目、宁波市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群子项目等,由相关教师向学院申报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填写《教研教改业绩分补贴申报表》(附件4),提交至研究所负责人审核,各研究所审核签字汇总后,送至分院教务办,并提交学院审核认定。教研教改业绩分补贴标准如下:
1)程序设计、电子设计、智能汽车竞赛、网络与信息安全技能大赛、软件设计竞赛,因学院已经立项建设,教研业绩分已经核算,不再另行重复核算。
2)指导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参加学院及以上比赛并获奖的,每位指导老师核定业绩分补贴10分。统计范围为:2010-2011
3)指导分院第四期大学生科研立项(SRPIP),通过分院终期验收的,每项=5分。
4)分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群子项目立项的,每项=10分。
5)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局级项目)立项获批的,每项=10分。统计范围为:2010年。
6)分院第二批教研教改项目已在2009—2010学年申报教研业绩补贴,本学年不再进行补贴申报。
在补贴标准范围内的业绩分,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组成员中进行二次分配,如进行二次分配,请在教研教改业绩分补贴申报表中说明分配办法并报研究所负责人审核。
四、具体要求
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请于621日(周二)前将教师填写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分申报表》(附件2)、《教研教改业绩分补贴申报表》(附件4)和研究所汇总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分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申请、教研教改业绩补贴申请佐证材料报分院教务办。联系人:陈益林。
为方便统计,各汇总表中人员先后顺序应保持一致。
信息分院教务办
201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