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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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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2015级学生: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生的个人发展,学校在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专业意向、爱好特长等因素,调整专业。转专业工作涉及到学生的未来发展,学生本人应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招收学院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学生兴趣特长等各方面因素,择优选拔录取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全体2015级学生(艺术类、专升本除外)
二、转专业工作流程
112月10日-14,各学院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输入转专业拟接收人数、接受条件、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等信息;
212月17日8:00—12月23日20:00,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转专业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转专业申请,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申请理由不能超过500字),交所在学院审核,并签字确认;
312月24,各学生所在学院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对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转出确认。学生如在12月23日10:00之前仍未向所在学院教务办上交转专业申请表格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12月25各学生所在学院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成绩单一起报送拟转入学院;
512月28—29,各学院组织转入考核工作,并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意见输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612月30,各学院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部。
三、转专业的考核及录取
1.各学院成立5人以上的转专业考核领导小组,其中必须包含一名总支纪检人员。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接受条件,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考核与审定。
2.各学院对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向相关学生做好政策解释和专业指导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
3.退役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取权。对于个别在原专业学习确实有困难,转专业后能改善其学习状况的学生,各学院可酌情予以支持。
教务部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