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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提醒
发布日期:20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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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甬科计[2005]172号)规定,2010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尚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经由三名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表见附件1),也可申请。
3、项目组前三位负责人已有在研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最多为1项(如有两项,则不能申报)。无在研项目的前三位负责人同时申报或参与的项目最多为2项。
4、宁波创新团队项目中的前五位成员原则上不能申请宁波市自然基金项目。
另,本次申报基金项目要求查新,请在项目查新结论栏中填写查新结论,并附上查新报告。 因查新报告需要一周以上时间,请提前做好查新委托工作,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单位有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地址:宁波市桑田路722弄16号302室,电话:87811027),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电话:0571-87054084),浙江大学图书馆(地址:玉泉校区图书馆科技分馆311室,电话:0571-87951726)。
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31日 研究所内部讨论互评,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分院初审,网上提交。
2010年1月1日—2010年1月10日 科研处形式审查,内容审核,并回退修改。
2010年1月11日—2010年1月23日 网上修改提交审核,科研处网上上报受理中心,受理中心给予申请编号。
2010年1月24日—2010年1月30日 获得申请编号后,打印申请材料,由各分院科研秘书汇总书面材料审核后统一上报科研处。
请有关分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做好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详细信息请关注科研处网站。